龙头股份(600630):拟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
格隆汇1月15日丨龙头股份(600630.SH)公布,公司拟与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纺织集团”)、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东方财务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合同贷款金额为5706.95万元。
根据日前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拨付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第五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公司控股股东“纺织集团”拟将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第五批)疫情相关补贴资金5706.95万元拨付给公司。
因公司暂无增资扩股计划,依据财政部下发的《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号)文件规定“企业集团母公司将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人企业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经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纺织集团以委托贷款的形式,通过具备资质的关联方“东方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待公司增资扩股时,依法转为纺织集团的股权投资。本次与关联方“纺织集团”、“东方财务公司”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5706.95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年贷款利率以LRP利率减375个基点确定。依据日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为3.85%,即此次合同年贷款利率为3.85%-3.75%=0.1%。(具体以合同签署日LRP利率为准)。贷款执行期间,可提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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